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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原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原教体〔2020〕259号 2020 年原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原教体〔2020〕259号

2020 年原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办基一〔2019〕225 号)文件要求,参照《2020 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新教基〔2020〕29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适龄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招收年满 6 周岁(2014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及龄生和已注册小学学籍学生。

(二)初中

招收具有 2020 年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招收六年级以下学籍学生和已注册初中学籍学生。

四、招生时间

(一)初中

1.民办:7 月 13-14 日网上报名,7 月 20 日电脑派位,7月 21 日报到、注册。

2.公办:7 月 20-22 日报名、注册。

(二)小学

小学(公民办):8 月 19-23 日。

五、招生办法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按照审批轨制设置招生计划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规范招生、学生自愿”原则进行。 选报民办学校时,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学生一经被录取不得放弃,否则依据招生政策进行处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学校或指定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行政区域。 县域内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小学班主任统一组织下通过“原阳县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具有原阳县户籍的非本县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根据时间要求登录“原阳县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并到学校审验资料。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在县教育体育局指导下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严禁学校以考试、面试、面谈、简历材料等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严禁拒绝录取或劝退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二)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进行。

1.农村学校

农村学校在乡镇中心学校指导下,按办学规模、本乡镇划定的招生范围开展报名工作,适龄生直接报名入学。

2.城区学校

原兴街道学校、阳和街道学校、县直初中小学(以下统称城区学校),根据适龄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房产、户籍情况,按照学区生、统筹生、调剂生等进行招生。城区学校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咨询电话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

(1)学区生: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入学。

①房户一致:适龄生与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 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商业房产等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需提供:城区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同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其它相关凭证。

②随祖父母生活:适龄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生活,其监护人在原阳县城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需提供:城区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其它相关凭证。

(2)统筹生:按照指定的学校就近入学。

①房户不一致:适龄生与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住房(拥有 100%产权,含公租房),但其城区常住户籍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需提供:城区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同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其它相关凭证。

②有户无房:适龄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需提供:城区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它相关凭证。

③随迁子女:在原阳县城区务工并居住的非原阳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籍凭证(适龄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0 年疫情防控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等按上级政策要求安排入学。

(3)调剂生:根据城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有房无户:适龄生及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自有住房,但无城区常住户籍。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其它相关凭证。

按照住房所在小区对应的招生学校,如空余学位满足报名人数,学校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空余,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录取学生在城区大环线内(景明路-327 国道-春和路-翔宇路-太行大道-文源路-景明路)调剂安排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严格控制不属于上述范畴的“两无”(城区无自有住房、城区无常住户口)适龄生在城区学校就读。

(4)招生程序

①学区生、统筹生:适龄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划定(或指定)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录取学生信息。

②调剂生:适龄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所有需要提交入学材料的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止。学校在报名确认后保存学生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生一袋),做进一步核查。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由县教育体育局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核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初中报名,需小学毕业生学校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学生报名提交材料之一。

3.特殊适龄生入学

各学校对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特殊适龄生,要尊重监护人和孩子意愿不得拒收。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生,可选择到原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或由辖区义务教育学校送教上门。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民生政策

原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县教育体育局宏观指导,各学校具体实施。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难适龄生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完善招生服务,畅通监督渠道

招生期间,学校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老师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县教育体育局及招生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三)严格均衡编班,做好学籍管理

学校编班做到“两随机”: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任课老师均衡搭配并随机抽班。全县中小学应在 9 月 1 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注册工作。学籍管理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严禁人籍不一致、空挂学籍。

(四)严格招生纪律,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等公示制度。招生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和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组织开展招生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核减招生计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止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取消该校本年度所有评先、晋级资格。对学校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分流。对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7287355

举报电话:7288199

附件:2020 年原阳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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