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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原阳县内居民去世后,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全部实行火化

通告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和《新乡市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提高火化率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保护生态环境、节…

通告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和《新乡市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提高火化率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倡树文明殡葬新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俗、促进社会和谐,现将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县域内居民去世后,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外,全部实行火化,并禁止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异地死亡的,应就近火化;禁止县殡仪馆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运送遗体。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全县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并投入使用;倡导骨灰入葬公墓或骨灰堂存放;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可自愿选择安葬方式;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城乡公益性公墓未建好的,可在朱柳园公墓免费生态安葬。

三、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将遗体接运、暂存、吊唁厅使用、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等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自2020年7月1日起,一年内全部免费,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四、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移风易俗要求和殡葬政策规定,加强对亲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公职人员操办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并自觉做到“五提倡”“六禁止”,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在合法公墓安葬,提倡积极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提倡采用环保殡葬用品,提倡文明低碳祭扫;禁止违规搭建灵棚治丧,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禁止违法土葬,禁止乱埋滥葬,禁止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禁止在办理丧事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违规殡葬活动。公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不得发放有关丧葬费用、抚恤金、遗属补助,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乡村党员干部、参保人员、特困供养对象去世后的丧葬费用、抚恤金发放事宜参照公职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厉打击造谣、蛊惑、干扰、煽动、阻碍、破坏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的违法行为,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将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举报电话: 7588227、7588738

原阳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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