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阳县纪委监委对原阳县司法局太平镇司法所原所长董世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世永违反政治纪律,干扰他人作证,企图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接受他人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权多次向辖区内多名被管理对象索要财物,涉嫌职务犯罪。
董世永身为党员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本应对管理对象进行教育、改造,引导他们走出迷途,但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董世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