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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022年1号通告

平原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号) 当前,省内外多地出现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平…

平原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号)

当前,省内外多地出现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平原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在核心区域内重要交通路口设置交通检测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设置交通检测站

从2022年1月4日18时起,在我区平原大道与郑新大道交叉口,太行大道与长江大道交叉口设置交通检测站,对所有驾乘人员进行扫两码(行程卡+健康码)、测温、佩戴口罩,对有新乡市以外行程轨迹的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车牌号为郑州(豫A、豫V)、洛阳(豫C)、许昌(豫K)、周口(豫P)、南阳(豫R)及省外其它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均劝返。辖区内的业主持社区证明每天可往返核心区一次,但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非必要不出核心区。

二、分类落实来(返)区人员管控

(一)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的外来车辆及人员,有序劝返(保障生产、生活、防疫等必须物资的车辆及人员除外)。已在平原示范区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已在平原示范区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其他县(市、区、旗)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均需按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二)对发现有本土疫情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来(返)区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卡。其中,对感染病例所在县(市、区、旗)的来(返)区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对其他县(市、区、旗)的来(返)区人员,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3次核酸检测。

(三)对无本土疫情的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来(返)区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卡,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

(四)对健康码“红”码人员,立即闭环转运至目的地辖区的集中隔离点,落实管控措施;对健康码“黄”码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区后落实居家隔离。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宾馆、酒店、民宿、洗浴中心、餐饮店、商超、农贸市场、景区景点、汽车站、高速服务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扫(验)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设专人负责防疫管理和巡查,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拒绝其进入。关闭影剧院、游戏厅、网吧、酒吧、KTV、电影院、棋牌室等娱乐场所。

四、做好个人防护

倡导在示范区的市民和朋友就地过节,在外的平原示范区市民和朋友尽量留在当地过节,避免旅途中的感染风险;确需来(返)区的,需提前电话联系社区(村)报备。对瞒报、谎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1月4日18时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平原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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